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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定融计划,你还担心吗?

近期“金交所”类的产品,频繁出现在私募投资客户的视野中,从前对金交所嗤之以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转眼都在卖“金交所”产品。作为投资者,如何理性看待相关产品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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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金交所



金交所是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的简称,是地方人民政府机构批准设立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从股东来看,金交所的股东以各地方国资委为主,最近4年放开了股东限制,民营企业也加速入场,包括券商,大型集团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整体实力雄厚。

金交所成立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而打造的。成立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在整个市场中,金交所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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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的发展历史



2010年5月,天金所和北金所诞生,成为最早的两家交易所;北金所先是成为财政部指交易商协会收编,成为央行发展场外市场的重要推手。天金所后来引入蚂蚁金服入主,成为其最大股东,蚂蚁金服副总裁袁雷鸣出任天金所董事长。

由于监管要求,2011年后成立的金交所,都没能够以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名称获得工商注册,而是换成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股权交易中心等名称。

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67家金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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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主要业务



金交所的主要业务包括三类: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权益转让类业务、中介类业务。

1、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现金流应当持续、稳定。基础资产可以是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票据等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不动产收益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构间市场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基础资产包括两大类:

1)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

2)非标资产交易。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从目前来看,金交所的主要交易模式是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和定向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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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融/定投基本概念



定向融资计划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金交所平台以非公开且非公众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进行的特定融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产品。

定向投资计划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金交所平台以非公开且非公众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进行的项目融资,以及投资者通过金交所平台以出资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未来收益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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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征



定融/定投产品有以下5个特征:

1)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 人。

2)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10万元起投。

3)属于私募类产品,不得公开发行,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

4)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产品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5)定融或定投的本质是经各地方金融办公室审核批准,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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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发行方式



1、备案制:

    “定向融(投)资计划” 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完成前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或有)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

2、资质审核

   “定向融(投)资计划”需严格审核融资方的各项资质,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

3、风控措施

    往往还会要求有被各大评级机构评为AA+的关联主体为产品如期兑付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且要求发行方办理抵质押相关风控措施,以确保投资人的本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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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参与方



参与机构: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商(或推荐方)、受托管理人

金交所:为定向融资计划的备案机构;定向融资计划发行完成后,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共管;定向融资计划需通过某金交中心网站或合格投资人专区披露相关公告;督导发行人办理相应分控措施,并按时兑付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

受托管理人: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

  各方职责:

•产品存续期间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产品的本息兑付,将由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进执行,金交中心会督导。 

•如遇发行方违约,增信方(如有)需要代为偿付或者处置抵质押担保物进行偿付。定向融(投)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及金交中心,会协助定向融(投)资计划合格投资者向发行方维权,以确保定向融(投)资计划的本息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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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优势


1、通过金交所可以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合规的进行产品创新

2、属于直接融资,省去了融资过程的部分中间环节,省去了通道费、管理费等

3、解决了资质较好企业的融资需求

4、融资规模均进入企业资产负债表,属于表内融资行为,与信托、资管等不计入表内的融资行为相比,更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5、定向融(投)资计划是前置备案,资金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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